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

  定制案例     |      2024-02-13 12: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原募投项目名称:“苏垦米业集团改扩建项目”的子项目“苏垦米业宝应湖分公司建设项目”。

  ● 新项目名称:“苏垦米业集团改扩建项目”的子项目“苏垦米业临海分公司新建3.3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

  ● 新项目投资金额:计划总投资约5,218.4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191.49 万元,流动资金 26.92 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059.33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本次拟对原募投项目投入的5,059.33万元全部投向新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2号文核准,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价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2元,共计募集资金242,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474.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45.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9日到账,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21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募投项目(仅包括2023年度尚在推进的项目)累计使用募投资金及2023年度使用募投资金的情况如下:

  2022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投资“苏垦米业集团改扩建项目”的议案》。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即公司变更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部分收益及利息合计人民币24,613.11万元的投向,用以由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垦米业”)投资建设“苏垦米业集团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分为三个子项目,本次公司拟变更项目为其子项目“苏垦米业宝应湖分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苏垦米业集团改扩建项目”的全部子项目实施情况如下所示: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仍然为“苏垦米业集团改扩建项目”新设的子项目,名称为“苏垦米业临海分公司新建3.3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

  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218.4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191.49万元,流动资金26.92万元。本次拟将原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5,059.33万元全部用于新项目,剩余投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变更前后,“苏垦米业集团改扩建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金额保持不变,具体如下所示: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原项目计划总投资6,858.44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5,059.3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投资金额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建设周期为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启动,亦未使用募集资金。

  随着苏垦米业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现有大米加工生产基础硬件设施设备老旧、仓储烘干加工能力不足、区域布局不平衡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对苏垦米业粮食加工生产线改造升级,快速提升其大米加工生产能力,提高其在粮食加工领域的市场竞争能力,助力公司加快一体化协同发展。

  原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做出的,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当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内稻米行业发展整体乏力,稻米加工企业普遍存在开工率不足、亏损率较高等现象。如按照原项目的投资规划,在目前阶段投资建设日产300吨大米加工线项目,盈利有较大概率不及预期,募集资金按照原计划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均显著降低。因此,苏垦米业拟不再新建和改造大米加工生产线,而是联合专业设计单位,对苏垦米业宝应湖分公司现有生产工艺进行整体完善革新,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运用技术革新方式提升加工产能和产品质量。

  同时,按照完成省级粮食储备的相关工作部署,苏垦米业拟使用现有和新建粮食仓储设施,与相关合作方共同承接江苏省每年14万吨粮食储备任务。为此,在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经充分、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原项目的生产建设,并将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建“苏垦米业临海分公司新建3.3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子项目。

  (1)浅圆仓:4座,直径25m,堆粮柱体高度22.6m,檐口标高24.40m,单仓仓容0.832万吨(按小麦计算);

  (2)提升塔(配套浅圆仓):采用轻钢结构塔架,轴线. 生产辅助及公用配套设施

  (1)配电房:采用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轴线m,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79.36㎡。

  (1)综合楼:主体采用2层,局部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轴线. 总图工程

  道路5152㎡,硬化地面815㎡,围墙460m,护坡120m,挡土墙、排水沟150m、安防监控系统、电外线及路灯、给排水及消防外线。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218.4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191.49万元,流动资金26.92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059.33万元,建设周期约11个月。

  当前我国正加快发展现代粮食产业经济,推动加工业转型升级,国家大力促进粮食“产购储加销”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本项目主要用于兴建仓储基础设施,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强苏垦米业粮食储备能力,可以提高粮食储备轮换效率,降低粮食进出成本,节省流通时间,减少粮食损耗,将承担的省级粮食储备业务经营规模、收益和现金流均较为稳定,将有效增强综合经营能力、提升经营效益,同时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落实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充分满足江苏省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明显的社会效益。

  本次变更将有利于苏垦米业加快构建高质量储备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强化储备粮管理和储备资源整合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所在地粮食储备能力和粮食应急保供能力,充分保障国家粮食集中储备和调拨任务的顺利完成。

  本次变更将有利于苏垦米业提升仓容,满足生产经营的切实需要,提高苏垦米业优质粮食仓储能力和粮食存储质量,进一步提升粮食储备轮换效率、降低粮食进出成本、节省流通时间、减少粮食损耗,确保公司稻麦及时、高品质入库,有力提升公司粮食产、购、销、运、存一体化协同水平。

  本次变更是苏垦米业壮大粮食企业的发展需要,是苏垦米业立足粮食储备领域必要的建设投资项目。有利于苏垦米业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策申请粮食储备补贴,进一步发挥财*资金使用效益,助推公司综合效益不断提升。

  本次变更是公司立足于苏垦米业生产经营现状、省级粮食储备*策要求及公司米业板块未来规划基础上,审慎研究做出的科学规划。变更后,公司将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在推进粮食储备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项目营业收入主要为储备粮仓储补贴收入,从财务评价指标来看,满足正常经营期间的基本盈利能力,但需要考虑到粮食轮换时,可能会产生因国家粮食*策调整及粮食轮换导致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的风险。

  项目建成后将开展的经营业务主要包括粮食储备和轮换,若在此期间因运营不当造成粮食损失、资产损失、安全事故等,可能将使公司遭受一定的经营损失。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新足球直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苏垦米业改扩建项目”部分子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用以建设新项目“苏垦米业临海分公司新建3.3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事项已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次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将在后续公告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一并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4年1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微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亚东先生主持,于2024年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经审议,公司及下属单位2024年固定资产计划投资11.26亿元、对外股权计划投资3.5亿元,并按照现货风险敞口的一定比例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经审议,同意终止募投项目“苏垦米业集团改扩建项目”的子项目“苏垦米业宝应湖分公司建设项目”,并将该子项目原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5,059.33万元全部投向“苏垦米业集团改扩建项目”新设的子项目“苏垦米业临海分公司新建3.3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

  经审议,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召集人数、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等事项作出修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经审议,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重大交易决策审议程序、重大交易审议计算标准等内容进行修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经审议,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决策审议程序、关联交易披露计算标准等内容进行修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经审议,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督及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修订。

  经审议,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对委托理财的管理及审议决策等内容进行修订。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14: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